近日,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廖寅教授在《歷史研究》2023年第2期發表文章《煙火公事在宋代基層治理中的轉型》。
文章認為:宋代城市、鎮寨場、鄉村普遍設有兼職或專職煙火公事。煙火公事總體職責是治民,狹義包括人口信息管理、民訟決遣、橋道水火信息收集與上報等;廣義還包括盜賊防治。人口自由流動、商品自由流通、土地自由流轉等因素相互疊加,導致兩宋時期民政事務膨脹性增長,傳統州縣管理機構無法有效應對,煙火公事應運而生。在宋代民政事務管理體系中,煙火公事屬于輔助者角色,負責處理較輕的日常民政事務。宋元鼎革,社會情況發生變化,煙火公事遂不復存在。
《歷史研究》創刊于1954年,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出版最早的一本綜合性史學期刊,曾于1995年獲全國社會科學優秀期刊提名獎,1996年被評為“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期刊”,2005年獲“國家期刊獎”,一直是全國歷史類期刊中居首位的核心期刊。主要發表中國古代史、中國近代史、世界歷史、歷史理論、史學史、各種專業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,還刊登歷史研究趨勢、閱讀筆記和歷史著作評論等。
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供稿